
记者今天(7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对外公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机构)四类主体,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监管机制。(来源:央视新闻)

在压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方面。《办法》结合直播电商活动的具体场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系统规定了平台在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及处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在压实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在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信息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实施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划定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违法商品或者服务等行为红线。

在压实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责任方面。《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等工作,在与直播间运营者的商业合作以及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专家介绍,直播电商中,许多行为既可能涉及网络交易行为监管,又涉及互联网内容监管。《办法》提出,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和网信部门联动协作监管机制,创新违法违规主体流量监管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办法》专门设立了监管部门间、监管部门与平台间的联动处置制度,通过建立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协作机制,形成监管组合拳。

《办法》创新采用了流量监管手段惩治违法违规主体,规定经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调查,发现直播间、主播、MCN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平台的,平台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处置措施。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广泛应用,数字人主播等AI生成内容带来的监管难题日益凸显,《办法》将AI生成人物图像、视频纳入监管范畴。

《办法》规定,在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时,直播间应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在直播电商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管理或使用该内容的直播间运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选品把关不严、广告定性模糊、商家失联等行业痛点,《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直播间运营者和MCN机构选品责任,细化商业广告认定情形,从源头规范直播电商经营行为。

《办法》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和MCN机构在直播选品和信息保存方面的责任。要求直播间运营者要核验实际销售商品、服务的经营者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信息,强化选品和营销用语审核,记录保存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MCN机构提供选品服务需履行同等核验义务,记录保存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专家介绍,《办法》还细化了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具体情形,如有影响力的网红等自然人推荐商品,或将直播带货内容录制剪辑成短视频切片后发布推销,以及其他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行为。

《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直播间运营者或主播时,将通报平台,平台需在5个工作日内督促其更新真实信息。若直播间运营者、主播逾期未更新相关信息的,平台应当采取处置措施,以防范利用地址不实规避监管,保障交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