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虫害来袭,他顺手拿起一瓶“毒死蜱”往芹菜地里喷去——殊不知,这个动作已将他推向了法律的被告席。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菜农杨某某因在芹菜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毒死蜱”,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春节临近,蔬菜消费进入旺季,法官特别提醒:种植户切勿触碰农药禁用红线,消费者也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蔬菜,注意查看农残检测信息,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4年9月,经营蔬菜大棚的杨某某发现自家芹菜地生虫。明知“毒死蜱”已被明令禁止用于蔬菜,他仍抱着侥幸心理,将农药喷洒在芹菜上。同年12月,市农业农村局抽样检测时,杨某某将部分未检芹菜(20余公斤)售卖给路人。经对大棚内2000余公斤芹菜分四个区域抽样检测,三个区域“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标准要求,其中“毒死蜱”含量最高的区域达5.48mg/kg(合格标准值为≤0.05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杨某某主动将现存1400公斤检测不合格的芹菜送交相关部门销毁。
据了解,“毒死蜱”是一种乳油制剂杀虫剂,具有中等毒性,残留期较长,即使按照正确的方法和剂量使用,仍存在农残超标的隐患,危及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农业部公告,自2016年12月31日起,已全面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经营蔬菜大棚过程中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明知“毒死蜱”系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仍将该农药用于蔬菜种植并将部分蔬菜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更是法律红线。元旦、春节消费旺季将至,生产经营者须时刻谨记:漠视法规、侥幸求利,最终必受严惩。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生鲜产品,守护好自家“菜篮子”。庄河法院将持续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全力筑牢“舌尖上的安全”司法防线。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