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问政】办舞蹈卡后因身体不适无法继续,未消费的“免费赠课”可否退款?
创始人
2026-01-13 01:55:09

近日,网友陈女士向“天眼问政”栏目求助称,自己花费5111元在贵阳市花溪区一舞蹈工作室办理了舞蹈卡,该卡有效期内,陈女士因身体不适就医,医生建议其避免剧烈运动。陈女士向舞蹈工作室沟通退款事宜,但商家表示,赠送部分不予退款。

陈女士提供的《某舞蹈工作室会员协议》

“2024年11月,我在某舞蹈工作室办理了一张舞蹈学习卡,办卡时对方告知有买赠活动。”陈女士提供的《某舞蹈工作室会员协议》约定,训练时间为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免费复训,2026年6月至8月为免费复训时间外额外赠送时间。

陈女士提供的《疾病证明书》

2025年12月,因身体不适,陈女士前往医院就诊。其提供的《疾病证明书》显示,“临床诊断为:1.慢性扁桃体炎;2.慢性咽炎;3.扁桃体肥大。”该《证明书》上,医生给出“建议手术治疗”“避免剧烈运动”等注意事项。

陈女士表示,受病情影响,自己爬楼梯都会有些呼吸不畅,跳舞就更加“难说”。因此,陈女士希望舞蹈室按时间退还该舞蹈卡中的费用,约3700元。但对方表示,只有前几个月的舞蹈培训是购买部分,剩下的时间则属于赠送,赠送部分不予以退款。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该舞室。“免费复训的时间本身就是免费的。”接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就相关事宜与消费者进一步沟通。但若始终无法消除分歧,我们建议对方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我们也会积极配合相应程序。”

从法律角度看,陈女士主张的退款是否合理?

记者联系到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峥,请其围绕该事件作出解读。

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峥

刘峥表示,消费者与舞蹈工作室签订的书面协议第2条及第10条的手写内容处均载明“不退费”,且舞蹈工作室在第2条上加盖了醒目的不退费红章,消费者在第10条手写的不退费条款处加盖了手印,该“不退费”约定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为无效格式条款的情况下,属于双方对不退费规则有清楚认知并达成了明确约定。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即消费者不得主张退费,而应及时提交身体疾病的医院证明,由舞蹈工作室根据协议第3条“乙方权利义务”中第2项的约定作出延期培训的处理。

协议中部分关于“不退费”的约定

协议中“延期处理”的约定

“但培训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是以双方互相配合为基础,不适宜强制履行,消费者仍有权中途解约。”刘峥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未消费部分的预付款。”

刘峥认为,在预付式消费中,培训机构赠送或免费的课时是一种营销手段,借以吸引消费者,实际上是将正课课时与免费课时一并计算成本和利润,在履行完整合同的基础上制定出签约价。培训机构提供优惠的前提是消费者购买全部课程,现因消费者自身原因提前解约,为保障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避免消费者通过单方解约的方式变相获取优惠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和第20条之规定,本次事件应按原价计算已消费部分,即应退费用=实付金额-原价×已训练时间,其中已训练时间包括付费、赠送和免费的时间,如按原价计算的已消费部分价款超出消费者预付款的,培训机构不需要退费,也不能要求消费者补足差额部分。

“如果消费者认为原价明显虚高,可要求培训机构提供定价依据,经营者无法证明原价合理性的,以市场价格或双方就折价约定了对消费者更有利的价格作为计价标准。”刘峥进一步解释。

“另外,在培训机构未违约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实际属于消费者违约,依法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通常人民法院会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为未履行部分课时费的10%左右。”刘峥说。

如果消费者因突发疾病经治疗后仍无法恢复运动能力,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条件,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2款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培训机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之规定,就已经赠送的培训服务向消费者主张折价补偿。

“本次事件中,消费者尚未出现经治疗后仍无法恢复运动能力的情况,考虑到延期培训更符合双方利益,建议双方进行和解。如消费者经治疗后身体状况未能恢复,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再予以解除。”刘峥表示,预付式消费常见于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教育、零售等服务行业,消费者要选择资质齐全、经营稳定、口碑信誉较好的经营者,并签订好书面合同,以明确服务内容、周期、退费规则等,切记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更不要因为优惠力度大而盲目充值或预付大量费用,避免冲动消费。

“为防范因自身原因导致违约,不宜签订周期过长的合同。”刘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内容,尤其对于‘不退不换’等条款,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好合同、付费凭证、发票等资料原件,如遇纠纷,依法维权,最大程度降低自身风险和经济损失。”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睿

编辑 肖慧

二审 李劼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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