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9日、2025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2025-11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58,934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17,867股。
2025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865万股回购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5,893,365股变更为275,514,715股。根据减持比例不变、数量动态调整的监管原则及相关规则要求,股东万国江先生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55,147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10,29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减持计划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近日,公司收到万国江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690,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本次减持后,万国江先生个人持股数量由19,884,484股减少至17,194,046股,持股比例从7.22%降至6.24%;其与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万涛先生合计持股数量由24,346,156股减少至21,655,718股,持股比例由8.84%降至7.86%,权益变动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触及1%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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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有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万国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导致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内容一致,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9日、2025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2025-113),2025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减持计划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2025年11月17日披露的万国江先生自主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为17,194,0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24%,其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万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655,7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86%。
5、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协助以市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强制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的3,500,000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国江先生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已实施完毕但尚未收到相关结案文书,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万国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万国江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