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刘乐 报道
近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山东某教育咨询公司“职业闭店”行政撤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济南某管委会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的决定。这起我省首例涉“职业闭店”行政撤销案,不仅助力了数百名消费者后续维权,更以“穿透式审查”的司法创新,有效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换壳逃债”造成的维权困难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守护民生福祉、弘扬诚信风尚注入法治力量。
案件拆解:“职业闭店人”的套路与陷阱
2024年12月4日,济南某管委会作出行政决定,撤销了山东某教育咨询公司的变更登记。山东某教育咨询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
据该案一审承办法官戚艳婷介绍,山东某教育咨询公司开展早教和托育服务经营期间,在已拖欠100余万元家长预付款及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向济南某管委会审批服务部门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协议注明“无偿转让”。但变更仅3天后,公司便突然关闭了此前正常经营的门店,留下拖欠的员工工资和大量未完成的课程,侵害了众多家庭的切身利益。
“表面看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调整,实则是‘职业闭店’的典型操作。”该案二审承办法官济南铁路中院朱青介绍道,“股权受让人王某名下存在近60件被执行案件,涉及债务金额巨大,还关联跨七省二十多家涉诉企业,根本不具备实际经营和偿债能力。这种操作模式本质是让无偿债能力的‘职业背债人’接手债务,原经营者则‘金蝉脱壳’,让消费者的预付费用难以追回。”
据了解,“职业闭店”是一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黑灰产业链。在该产业链中,核心操盘者“职业闭店人”负责设计“金蝉脱壳”方案,从中收取佣金,协助原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严重冲击市场秩序与社会诚信。
此类操作的隐蔽性在于,变更登记材料完全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形式要求,股权变更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一应俱全,从表面看是合法的市场主体变更行为,但深入核查便会发现,原股东与受让方互不相识、无任何商业往来,受让方名下的未执行案件等信息证明其难以履行经营和偿债义务,变更登记的实质目的就是恶意逃债。消费者一旦遭遇“职业闭店”,往往面临“举证难、追偿难、执行难”的三重困境。
司法突破:穿透式审查破解理论争议
据戚艳婷及其助理信腾飞介绍,本案审理的核心在于如何甄别于规制形式合法但实质滥用权利、危害公共利益的申请审批行为,平衡“行政行为形式合法性”与“实质正义”的价值冲突。一审合议庭最终将裁判重心放在“股权交易实质”上。
案件审理期间,为查清关键事实,办案团队全面梳理审查了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据了解,行政机关在作出撤销工商变更登记决定前,曾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专班辗转内蒙古乌兰察布、山西大同等地追查当事人,还对接南通、北京等多地监管部门交流经验,发出20余份调查函,收集到31条证据材料,并重点向法院提交了中介人员涉嫌宣传“职业闭店”相关内容的微信朋友圈截图等证明材料。
“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实质性解决争议,而不是机械地套用法律概念。”戚艳婷介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的初衷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当申请变更行为的形式合法性与实质正义发生冲突时,司法应当坚守公平正义底线,优先保护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案团队逐渐达成共识,登记机关的形式审查义务不应成为违法者的“避风港”。
最终,济南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山东某教育咨询公司要求撤销济南某管委会行政决定的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济南铁路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协同治理:合力筑牢预付式消费“防护网”
“个案的公正判决只是起点,系统性治理才是根本。”济南铁路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宁表示,“防治预付式消费领域‘职业闭店’这一现象,不能仅靠单一部门的孤军奋战,应当建立‘行政监管前端防控+司法裁判后端保障’协同治理机制。希望本案的审理可以为下一步的综合防治提供有益参考。”
案件二审期间,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济南铁路中院邀请了省、市、区三级相关行政机关80余名负责人旁听庭审。
案件审结后,参加庭审观摩的全国人大代表邵丽丽表示:“法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穿透表象抓住了‘恶意逃债’的核心,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守住了民生底线,为类案审理提供了重要示范。”
据悉,济南铁路中院已向济南市政府进行了专项报告,并从强化登记实质审查、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府院联动、深化法治宣传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旨在进一步推动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同向发力,共同守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下一步,济南铁路中院还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警示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