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清远市教育局发布《2026年寒假期间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信中提到,寒假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营造规范有序、健康安全的校外教育培训环境,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该局向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发出提醒。
开展培训必须具备办学资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范围监管,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双减”政策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规范日常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对证照信息、员工信息、课程信息、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进行公示,未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恶意涨价等均属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和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收取校外培训费用。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把学员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守安全底线,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不得举办违规竞赛。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教育部已公布《2025—2028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广东省教育厅也公示了《2025—2028学年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名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清远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提到,希望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断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推动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该局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校外培训秩序。再次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南方+记者 邱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