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侮辱他人案件,有力震慑了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辖区网络秩序与公民合法权益。
经查,违法行为人高某因琐事与社区物业发生纠纷,在业主微信群里发送辱骂语音,公然侮辱攻击物业工作人员。该群成员近500人,高某的行为对物业工作人员名誉权和人格尊严造成实际侵害,同时严重扰乱了该群的正常交流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兖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的前提是遵纪守法。网友要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参与网络诽谤、侮辱、恐吓等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行为。对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任意歪曲事实,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讯员:王学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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