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燕 孙婷婷)3月4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抢抓消费旺季,惠民利企,释放消费潜力,2026年第一季度,我省安排1.5亿元财政资金在全省范围发放2026年“乐享河南”新春零售、餐饮消费券。其中,第三期消费券将于3月6日10:00启动发放,使用期限为3月6日10:00至3月15日24:00。
据了解, 本期新春消费券通过支付宝APP和微信“乐享河南新春消费券”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面值为20元,消费满100元时使用。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或者小程序,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即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1张消费券。
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使用。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宝消费券可通过“碰一下”支付核销。微信消费券可通过“付款码被扫支付”“微信刷脸支付”和“微信刷掌支付”三种方式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