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声称其售卖的是“授权正品”电池,在其页面上承诺“假一赔十”。消费者下单后发现货不对版,要求商家兑现其“假一赔十”的承诺时,却发现都是商家的“文字游戏”——只赔付现金券。
近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涉澳门居民网购维权的案件。原告何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标注“假一赔十”的充电电池,经鉴定为假冒产品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网店经营者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2348.8元给原告。该案明确:商家在商品页面作出的“假一赔十”承诺构成有效合同义务,平台以现金券形式赔付不能架空消费者维权权利。
网购“授权正品”电池,收货后发现异常
2024年7月25日至27日,澳门居民何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明起数码店”分3次购买松下爱乐普镍氢充电电池共计16节,支付总金额234.88元,收货地为广东省开平市。
该店铺商品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松下5号爱乐普PRO,松下授权”“假一赔十”等信息,并在“服务说明”项下明确载明:“假一赔十,若收到商品是假冒品牌,可获得十倍现金券赔偿。”
何某某下单前专门向客服确认商品为正品,得到肯定答复。然而收货后发现,涉案电池与其此前购买的正品存在显著差异。何某某联系商家质疑真伪,商家坚称“绝对正品”,但始终无法提供品牌授权证明。
送检后确认假冒,平台退款后商家失联
2024年8月1日,何某某将涉案电池寄往无锡松下工厂鉴定,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调查结果,确认涉案电池为假冒品。何某某与商家、平台多次交涉无果后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电商平台已退还购物款234.88元,何某某遂撤回退款诉请,坚持主张十倍赔偿。
案件审理时,涉案“明起数码店”已显示“店铺已失效”,被告杨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商家售假即应按约赔偿
开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商家“假一赔十”承诺构成有效合同义务,售假即应按约赔偿。涉案商品链接页面清晰标注“假一赔十”字样,系商家为引导消费者下单而自行作出的加重自身责任的承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被告销售假冒电池,且无法提供授权证明、拒不到庭应诉,结合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松下公司鉴定报告及当庭开箱查验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家应承担“假一赔十”的赔偿责任。
2.“十倍现金券”条款不能成为逃避现金赔偿的“挡箭牌”。针对商家“假一赔十”中“可获得十倍现金券赔偿”的表述,法院明确指出:该说明系商家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涉案店铺已处于“失效”状态,若机械理解字面含义、仅支持现金券赔付,消费者将因无法使用现金券而导致维权权利被架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商家未以合理方式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有权依据普通交易认知主张现金赔偿。最终判决被告杨某某向原告何某某支付十倍购物款2348.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电商经营者在商品页面作出的“假一赔十”承诺,属于买卖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以此吸引消费者下单,就应当诚信履约;一旦售假,必须兑现承诺。这既是契约精神的体现,也是法律对欺诈行为的否定评价。
对消费者而言,网购时注意留存商品页面截图、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假货及时向平台投诉、向监管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对“假一赔十”等承诺要敢于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