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乡
关于辉县市6个路口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启用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辉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内6个路口新增2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6年3月24日起正式启用,现向社会公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电子警察抓拍以下几类交通违法行为: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逆向行驶;
5、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6、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设置地点:
1、辉县市卫吴线39公里200米与黄马线交叉口;
2、辉县市苏门大道与卫源路交叉口;
3、辉县市政和大道与卫源路交叉口;
4、辉县市S311省道147公里80米与茅草庄村交叉口;
5、辉县市G234国道1090KM+200M石窖沟小桥卡口;
6、辉县市S231省道40公里950米处与渔村交叉口。
特此公告
附: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细表
辉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许昌
为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提高科技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许昌市城区更新、补建电子执法取证设备76处,现予以公示:
(一)更新、补建的电子执法取证设备拟抓拍的违法行为有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行、接打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具体设置地点为:

以上电子执法取证设备自3月27日起启用,请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交通陋习,文明出行,共创安全和谐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18日
来源:新乡交警微发布、许昌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