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评论员 郭剑夫
“只需一滴,鱼儿任你摆布。”这句在电商平台上被奉为“醉鱼黑科技”的广告语,如今正成为水产品流通环节中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3月22日,央视《财经调查》栏目将镜头对准重庆、山东临沂、安徽宿州等地的水产市场,揭开了活鱼被人为麻醉后流向餐桌的秘密。画面中,工人往鱼桶里倒入一瓶盖“鱼护宝”,原本活蹦乱跳的鱼瞬间瘫软“休眠”。而就在数月前,已有媒体调查指出,这种以丁香酚为主要成分的麻醉剂,在国内水产运输中处于“既不禁止也不支持”的监管模糊地带。
与高毒致癌的孔雀石绿不同,丁香酚常被商家包装为“纯植物提炼”“天然无添加”,试图为其披上安全的外衣。然而,合法作为食品香精使用,与非法作为活体麻醉剂滥用,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医学研究表明,长期大量摄入丁香酚会损伤肝肾,且其在鱼体内的完全代谢周期至少需要48小时。但在实际运输中,商贩为了追求“卖相”,往往在鱼抵达市场后仅短暂换水便急于出售,消费者买回的“活鱼”实则可能处于药物残留期。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在山东临沂等地,部分商户甚至直接使用工业酒精勾兑麻醉剂。
乱象的根源,在于相关标准的缺位。2019年和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和农业农村部相继发布相关测定方法和国家标准,适用于鱼、虾等水产品及水中丁香酚残留量的测定。然而,这些标准都仅有丁香酚的检测方法,却无明确的残留限量标准,更未将其列入水产养殖用药白名单。
于是,执法人员陷入了一种尴尬境地:明知其被普遍滥用,却因缺乏“禁用”或“限用”的硬性条款而难以精准打击。这直接导致“鱼安宝”“晕鱼王”等“三无”产品在电商平台被大肆贩卖——这些“喝了”麻醉剂的活鱼,很可能成为消费者餐桌上的新“麻”烦。
如何解决这一乱象?笔者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不能止步于“运动式”的突击检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中提及的“未发现工业酒精”固然守住了底线,但丁香酚、MS-222等物质在食用活鱼运输中的身份认定,亟需从模糊走向清晰。是参照国际经验建立严格的休药期和残留标准,还是将其彻底列入禁用清单,必须给出明确的答案。同时,要溯及源头,严查电商平台违规销售“三无”鱼用麻醉剂,对使用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必须适用《刑法》重典治乱,彻底斩断这条灰色的利益链。
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陈蕊妮
责编 | 眭实
审核 | 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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