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3月30日电 (记者甘海琼)为规范自然保护地旅游活动,近日,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地旅游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青海自然保护地旅游划定“安全线”“生态线”“法治线”。
《通知》要求,各地需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自然保护地主体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机制,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实现生态保护、旅游发展、民生改善良性互动,助力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以规划为依据,精准测算生态承载能力,合理核定游客容量,严禁生态保护红线内违规开发。鼓励当地居民参与经营性服务,探索收益分配机制,推动自然保护地全民共享。
《通知》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国家公园法》等法律法规为遵循,对三类自然保护地实施差异化管理:
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可开展与保护方向一致的生态旅游、科普教育,活动须按批准方案实施。
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严禁旅游;一般控制区可开展参观、科普旅游,设施建设严控规模,活动按核定线路开展。
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适度观光、科普;合理利用区开展自然体验、休闲健身;核心景区严禁建设与保护无关建筑,禁止超容量接待、无安全保障游览。
近年来,青海省生态旅游快速发展,但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非法徒步穿越、无序开展高风险活动等问题频发,不仅破坏脆弱的高原生态,更频繁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与公共资源浪费。3月17日凌晨4时许,格尔木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15名群众驾乘11台车,在那棱格勒河区域海拔3700米高寒地带被困,具体位置不明。现场低温严寒、物资短缺、通信中断,且有野生动物出没,多重风险交织,被困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接到报警后,格尔木警民联手展开救援,15名被困人员安全脱险。
对此,《通知》明确以下行为坚决禁止:严禁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未开放区域,禁止非法徒步穿越、探险、露营等活动;旅行社、户外机构不得组织或推介违规区域旅游线路,违规组织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责;游客需遵守景区规定,不破坏植被、不乱扔垃圾,在指定区域活动,服从统一管理;因科研、应急等特殊情况需进入未开放区域的,须提前向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批并落实安全保障后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