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近日公布的一份信用公示显示,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在一项目中,未规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且在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未按照要求整改,被处罚9万元。
根据这份信用公示,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曲太高速改扩建项目,未规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在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长人社监令字〔2025〕124号)后,仍未按照要求整改。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月25日作出处罚决定,对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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