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从保护对外投资有关人员、资产安全出发,设置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
近年来,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
针对此类问题,办法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了上述情形。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保护对外投资权益。
办法从防范应对境外风险出发,设置了大额非敏感类项目(也即境外再投资)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制度。
近年来,一些国家(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安全等风险上升。有的投资者对境外风险估计不足、应对不利,最终遭受损失。
针对此类问题,办法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同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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