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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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
饮
为纵深推进全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紧盯幽灵外卖、资质出借套用、无证生产、过期原料等突出风险,内江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查办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案件,将第五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内江市市中区尤秀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6年3月16日,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美团平台“甜城印象川菜馆(品质川菜.邱家嘴店)”线上公示的备案信息为内江市市中区小味王家常菜馆,但实际出餐地点为内江市中区尤秀餐饮店,网络平台公示经营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不符。经查,2026年2月25日小味王家常菜馆线下门店停业后,线上店铺未及时下架,尤秀餐饮店使用其入网资质开展外卖经营,向网络平台提供虚假经营主体信息,以该线上店铺对外承接外卖订单并实际加工出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内江市市中区小味王家常菜馆出借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备案证的违法行为已另立案查处。
案件警示
本案属于网络餐饮套牌经营典型情形,该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平台公示主体与实际出餐主体不符,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溯源追责困难,规避平台核验与行政监管,扰乱网络餐饮经营秩序,警示商户务必做到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信息真实一致。
案例二:隆昌醒味餐饮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6年4月29日,执法人员对隆昌醒味餐饮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售卖的“油酥花生米”菜品开展监督抽样。2026年5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油酥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通过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餐饮自制食品真菌毒素风险,充分发挥抽检预警作用,督促餐饮主体重视食材质量安全。同时以案释法,引导广大餐饮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群众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认知,切实守护群众饮食健康。
案例三:资中县麦乐森蛋糕店未经许可生产销售食品案
2026年3月9日,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资中县麦坦森、麦祥森、麦任森三家线上蛋糕店铺售卖的糕点,标签未标注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查,上述糕点全部由资中县麦乐森蛋糕店统一生产供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其生产车间时,发现 5 名工人正在开展糕点生产,现场打印的电子产品标签缺少生产许可证编码。此前当事人因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已被责令停产整改,限期30日内补齐证照。但当事人拒不执行整改要求,在未取得合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复产,造成出厂糕点标签相关许可信息缺失。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资中县麦坦森、麦祥森、麦任森蛋糕店销售无生产许可食品的违法行为已另立案查处。
案件警示
本案暴露部分商家无证擅自生产、产品标签不合规问题。当事人为多家网络餐饮店铺供应糕点,产品直接面向线上消费者,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案件查处有力打击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严守资质与标签管理规定,也警示平台加强入网产品审核,切实防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四:资中县馋嘴猫饼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6月1日,执法人员到资中县馋嘴猫饼店进行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内部的冰柜里发现1袋开封、1袋未开封的“香辣粉丝馅”,共2袋,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4日,保质期60天;发现1袋“老坛酸菜馅”,生产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保质期60天,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且均未对上述食材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对餐饮商户违规使用过期食材、未落实进货查验等漠视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遏制不顾消费者健康的违法经营行为。引导入网商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定期清理库存等制度,督促商户合规经营,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
来源丨内江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 | 刘春云
责编丨许航
审核丨曾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