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通告
创始人
2025-12-01 12:19:26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通告

活跃市场氛围,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粤享暖东 乐游广东”消费季活动总体方案》(粤办函2025274印发,从2025年12月1日起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范围内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票抽奖范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广东省内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已作废或红冲的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受票方未实名的普通发票;

(六)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在2025年12月1日2026331日期间,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三、开奖方式

个人消费者登记参与活动的发票信息,实行即时开奖。个人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普通发票,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直接参与即时开奖。

、奖项设置和奖金兑付

开奖共设5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中奖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给付中奖者

经营者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开具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511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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