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袁照专栏】
我们不要总把教育的手段当教育目的
原创作者|柳袁照(江苏苏州第十中学原校长、江苏省语文特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本文为柳袁照校长原创,首发微信公众号“柳袁照(ID:Liuyuanzhaobazi)”,学人智汇(校长传媒)获得原创作者授权发布
我们中小学有一个普遍而危险的误区,总是把手段误作目的,一旦陷入这种误区,将导致整个学校教育偏航。
有人竟然目的与手段分不清,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社会责任感、健全人格的完整的人,具有终极性、稳定性和根本性。相反,教育手段则是达成这一目的的工具和路径,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评价体系等,具有工具性、灵活性和可替代性。
我们读杜威的《民主主义与教育》,读到其中一段话,深有感触,他说: “用成人的成就作为一个背景,把儿童和青少年的行为活动置于这个背景中加以考察,是一回事;不考虑受教育者的具体活动,而把成人的成就设定为一个确定的目标,则是另一回事。”这段话精辟地区分了“基于儿童成长过程的教育目标”和“脱离儿童实际的成人本位目标”。
前者将成人成就作为参照背景,核心关注儿童当下的行为与成长节奏。例如,以科学家的探究能力为背景,观察孩子做实验时的好奇心和试错过程,目标是保护探究欲,是过程导向、儿童本位的。后者则直接将成人结果,比如考上名校等,设定为儿童必须达到的终点,而忽略孩子的年龄、兴趣和能力差异,是结果导向、成人本位的。
为何在我们学校教育中,目的与手段的混淆会普遍?
首先是功利化导向的裹挟。当下教育环境过度追求短期可见结果,如分数、升学率等,将手段的“即时反馈”误作目的。学校管理者面对考核压力,可能不自觉地将提升升学率作为终极目标,而非将其视为促进学生发展的手段之一。
其次是工具价值的放大异化。随着教育技术的发展, AI工具、智能测评系统等手段的实用性被过度凸显,反而主导了教育行为。管理者若过度关注技术应用本身,而非其服务学生成长的效果,也就会陷入了手段异化的陷阱。
第三是认知维度的模糊。对教育本质认知的浅层化,导致将“阶段性任务”等同于终极目的。管理者若将落实课程标准视为教育教学的最终目的,而非实现育人目标的手段,同样也就混淆了关系,打个比方,混搅了“打地基”与“造房子”的区别。
第四是外部评价体系的绑架。社会和上级部门的评价多聚焦可量化指标,倒逼学校围绕这些手段性指标发力,长期弱化对教育终极目的的坚守。
不妨举个例子来讨论:课程标准,目的还是手段?
我认为,国家课程标准是教育的“基准框架”,是对学生学业水平、教学内容的统一规范,其核心作用是“保底”,确保教育质量不低于基本要求,但一定要注意课程标准绝非教育的终极目的,有人搞不清,常常为落实课程标准而落实课程标准。
一个常识: 教育的终极目的是培养完整的人,常识竟然会被人遗忘。课程标准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工具性依据”,应该清醒认识到:将落实课程标准作为教育教学目的,是典型的手段目的化表现。
出现了一种极端现象,有些地方,以“外部命令”把课程标准落地课堂,如何避免走入这一误区?关键在于从“执行”转向“转化”:要准确、全面理解标准的“内核”,将其与学生的生活经验、兴趣结合,通过课堂互动让学生参与知识建构。
例如,在小学的语文教学改革中,不要“逐点落实课标知识点”,而要依据课标设计“家乡风物观察”项目等,让学生通过走访、采访撰写散文,既落实课标要求,又培养观察与表达能力。
我们管理者不要总把手段当目的,这关乎教育的根本方向。教育是“培养人”而非“训练工具”的事业,任何将手段凌驾于目的之上的做法,都是对教育本质的背离。
在学校教育发展的路上,要明白目的是北极星,指引前行的方向;而手段则是航船,载我们驶向远方。假如错把航船当作目的地,我们将永远无法到达教育的目的地,这是我们教育管理者应当时刻警醒的根本命题。
2025年11月26日,于喀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