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沦为医保基金内鬼,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
创始人
2025-12-12 20:40:41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内外勾结型骗取医保基金犯罪。

12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医保社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在一起诈骗案中,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常年将家中老人的医保卡交予他人用于冒名购药,并从中非法获利,被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案情显示,2020年1月至2024年8月间,在北京市某三甲医院药剂科工作的被告人李某,长期将其多名亲属的医保卡提供给被告人陈某,由陈某使用上述医保卡在该医院冒名购药后将所购药品转手出售,所得款项由二人伙分;李某、陈某采取上述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共计30余万元。陈某、李某于2024年8、9月间被公安机关分别抓获,二人通过家属退缴了全部赃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累计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某、李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案违法所得已退缴,依法对二人均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将二人所退款项发还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保领域犯罪的典型案例。”北京高院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医保制度健康运行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惠民、利民的社会福利制度。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作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使用他人医保卡冒名购药的不法行为后,不仅不予制止、举报,而且还从中发现“商机”,常年将家中老人的医保卡交予陈某用于冒名购药,并按约定比例从该灰色产业链中非法获利,从受人尊重的医疗工作者蜕变成侵吞医保基金的“内鬼”,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综合考虑陈某、李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对二人判处刑罚,并将被骗取的医保基金尽数追回,彰显了对医保领域犯罪零容忍、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鲜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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