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理人”这个自带“自由”“创意”光环的头衔,近两年在新业态的浪潮中迅速“破圈”,俨然成了新潮职业的代名词。然而,都叫“主理人”,有人手握品牌所有权,是创业老板;有人实则干着销售、运营的基础工作;有人被企业以“主理人”名义招募,却面临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况。这让不少从业者产生了身份困惑。(12月11日《工人日报》6版)
“主理人”概念的迅速传播与广泛应用,得益于社交媒体的推波助澜和新消费内容的繁荣。它最初特指将个人特质与品牌特性深度绑定的创造者,如今适用语境变得愈发多样,涵盖品牌创始人、创业合伙人以及企业雇佣的员工等多种身份。这种概念的泛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职业的内涵与外延,但也带来了认知上的混乱。
身份界定的模糊,是“主理人”热潮下的首要问题。由于“主理人”并非法律概念,其身份的判定不能仅凭头衔,关键在于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品牌创始人和合伙型主理人,类似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股东,自主出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雇佣型主理人,若受企业管理,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就应享受相应的劳动权益。然而,现实中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故意混淆概念,以“主理人”之名与劳动者签订承包协议等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将用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劳动权益受损,是“主理人”群体面临的又一严峻挑战。一些招聘信息中,岗位描述模糊、职责边界不清,将基础工作包装成新潮的“品牌共创者”,误导求职者。例如“恋情主理人”实际是软件线下用户拓展的销售工作,“新空间主理人”则要兼顾新媒体营销、线上客服和线下管家等多项任务,与文艺定位相差甚远。此外,主理人工作灵活、创意性强,考核标准模糊、劳动成果难以认定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面对这些问题,劳动者、企业和劳动监察部门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与企业协商明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职责范围、考核标准等具体事项,养成工作留痕的习惯,保留关键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用工观念,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权益,以诚信和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员工。劳动监察部门则要加强对新型业态下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管,发布相关指引,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和用工行为,为劳动者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就业环境。
“主理人”热潮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既为从业者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否定这一新兴职业形态的价值和意义,也不能对其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任由其在无序的状态下野蛮生长。只有通过明确身份界定、保障劳动权益、加强监管引导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让“主理人”这一职业在健康的轨道上稳步发展,让每一位从业者都能在追求梦想的道路上走得更加稳健、更加自信,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作者 王琦
责任编辑 吕世成 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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