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木业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再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峡江县三合木业有限公司虚开发票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峡江县三合木业有限公司虚开发票偷税件。
经查,2021年至2023年,刘清君、吴少平等人控制峡江县三合木业有限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13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份。同时采取隐瞒手段,在账簿上少列收入,以虚假申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354.47万元。2024年7月,吉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峡江县三合木业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571.7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吉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负责人表示,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违反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在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更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与罚短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且可以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进项抵扣。
因此,有些人会钻这个漏洞,虚构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木材的业务,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再通过收费开票费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获利。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利用了他人的身份信息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定,但不应认定为虚开发票犯罪。
例如:A木业公司在有向农业生产者真实收购木材业务的情况下,因这些人不提供个人的身份信息或者为了简便,利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或者集中使用一人的身份信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虽然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但也仅属于行政上的虚开,不应认定为虚开发票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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