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作生活时间长的人,多数在外面吃饭的。早上在早餐店吃,中午可以在单位吃,晚上回到家,干脆点外卖。
当然,我是比较特殊的,和外卖的交往比较少。就喜欢在家动手做饭。
我始终认为,这样的方式很不错。经济,卫生,放心,比那些看不到如何做的饭菜好多了。
况且,随着经济状况的下滑,有不少人专门偷外卖了。你晚出来一会,外卖已经到了他人的肚子里。
对于这种情况,有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下次注意就是。有的人相对狠,直接安排店家,把饭做成特别辣的。就是要给偷盗的恶人惩戒。
小张长期生活在北京。碍于这个缘故,他经常点外卖。

送外卖的喜欢把外卖悄悄放在门口走人,不会对他任何的打扰。对于这点,小张也从来没说过什么。
有意思的是,小张的外卖经常丢失。谁偷走的,也不知道。
小张很是生气,就想出了一个完美的办法。他在备注中告诉店家,做菜时,一定要多放辣椒,让菜变成变态的辣。店家也照办了。
其实,偷外卖吃的就是他的邻居,7岁的小男孩小雨。他发现小张的外卖没有拆封,然后就拿回去偷吃了。
没想到,这一次玩大发了,直接被送往医院。
小雨吃完后,肚子剧烈的疼痛,还呕吐。被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花费了两千多元。

小雨的父母很生气,问清楚后,就找到小张,向他索赔。小张表示,外卖是合法购买,小雨偷拿走,和自己没有毛线关系。
律师也说了,小张没错。他点外卖点是正常的民事活动,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小张的行为属于事先的防范措施,他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害。且辣椒是常见调味品,该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
能看得出来,律师的话一锤定音,不需要过多的解释了。你去偷别人东西,本来就是一件犯法的事,带来的后果,自然要承担。
小张的做法还是不错的,只是放了过多的辣椒。小雨已经7岁,对酸甜苦辣已经有明确的认知。感觉太辣,扔掉就行。何必还去吃呢?
都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小雨只为了一口吃的,竟然啥都不管了。

一个朋友笑着说,换成我,直接加入大量的巴豆,让其拉稀,拉的连裤子都提不上,看他还偷不偷?
这绝对是一个很好的损招,肯定能把偷外卖的人给治住。
其实,外卖也值不了多钱。偶尔的偷一次吃了,也没啥大事,完全构不成盗窃罪。不过,给当事人带来的麻烦难以理清。
况且,偷得多了,就会上瘾。得到合适的机会,就会顺理成章地下手。谁也挡不住。慢慢地,变成惯偷。
小雨还是一个乳臭未干的孩子,现在和他讲法律,根本行不通。所有的是非结果,自然落在监管他的人身上。
不需要他们恩怨分明,但是起码的道理得弄清楚。不能偷了人家,再过去讹诈人家,这不是正常人的行为,会遭人耻笑的。

这正是应验了偷鸡不成蚀把米的说法,非常地搞笑。(文/孙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