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一起男子强制猥亵网络女主播的判决书,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1700余元。

▲图据图虫创意
判决书显示,女子乌某,1999年出生,在抖音平台做直播。2024年12月28日,男子苏某在观看乌某抖音直播时得知刷礼物可以添加对方微信,便给乌某刷礼物索要微信号。当天,二人添加微信好友后,苏某要求与乌某见面,并称给乌某5000元,遭到乌某拒绝。2025年1月2日,苏某得知乌某在哈尔滨,便谎称自己也在哈尔滨,后得知乌某在长春准备返回西乌珠穆沁旗,苏某又谎称其也要返程,并提出驾车将乌某送回西乌珠穆沁旗。得到乌某的同意后,2025年1月3日,苏某邀请朋友一同前往长春市接乌某。次日,苏某与朋友到长春市接上乌某,当晚9时许,三人到达巴林右旗某镇,苏某为乌某办理了入住,当晚三人一同吃饭饮酒。2025年1月5日凌晨2时许,苏某将乌某送回酒店房间后,拥抱、亲吻乌某,乌某反抗并拨打110报警电话,苏某见状将乌某的手机抢走,挂断电话后继续作案,乌某在挣扎过程中右手小拇指指甲断裂,连衣裙衣领被撕坏。后经司法鉴定,乌某右手小指甲床出血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事后,苏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此后,乌某向苏某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4.6万余元,并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万元。乌某提供的当地某医院出具的诊断处理意见书证明,因被告的侵害导致乌某患有焦虑症,需要治疗。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苏某强制猥亵乌某,导致乌某焦虑抑郁,可以确定被告对乌某焦虑抑郁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给乌某造成的合理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苏某赔偿乌某相关损失178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