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2日讯,近日,宁波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宁波景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宁波景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履行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的义务,将投资管理职责交由其他机构行使。
二、存在未备案基金产品。
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更新不及时。
四、未有效执行公司内控制度,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宁波景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