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根据钟晓红的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裁定受理哈密市伟志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19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负责破产程序具体工作。
哈密市伟志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现郑重声明:哈密市伟志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2201072236215G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以其公司名字刻制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以张成斌名字刻制的私章自2025年12月19日起作废。
特此声明。
公 开 人: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