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李和妻子正在协议离婚,财产分割谈得还算顺利,却在妻子的几只名牌包和一些金首饰上卡住了。妻子说:“这都是我用的,当然是我的!”小李却觉得:“这婚后才买的,花的是夫妻共同的钱,得算共同财产分一分吧?”类似的情况,在离婚时不少见。那么,这些贴身的、常用的个人物品,到底该怎么分?
首先要明确一个大原则:法律上对“个人物品”的性质界定非常清晰,它直接关系到最终的归属。
结婚时买的衣服、鞋子、化妆品、剃须刀、日常背包等。这些东西具有严格的专属性和人身依附性。法律认为,它们与个人生活密不可分,且分割后对另一方没有实际使用价值。因此,这类物品无论何时购买、谁出钱,通常都认定为使用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直接归其所有。这是最没有争议的一类。
这正是纠纷高发区。比如钻戒、名牌手表、限量款包、贵重珠宝等。
举个例子:丈夫婚后用年终奖给妻子买了一只价值5万元的名牌包。离婚时,这只包虽由妻子使用,但因是用共同财产购买且价值不菲,可能被视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比如,婚前一方获赠的祖传玉佩、作为生日礼物的名贵钢笔等。这类物品往往承载特定情感或人身属性,实践中倾向于认定为接收方的个人财产。
1.发票是关键:保留好贵重物品的购买发票,能清晰证明购买时间、价格和出资来源。
2.沟通优先:对于价值不菲的物品,最好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列出归属,避免日后争议。一件昂贵的首饰,比起它可能引发的持续纠纷,有时及时协商、适当补偿是更明智的选择。
3.勿要意气用事:切忌为了一两件物品而破坏整个离婚协议的达成,或因隐藏、转移这些物品而触犯法律,导致在分割其他重要财产(如房产、存款)时处于不利地位。
总之,离婚时分清“个人物品”,核心是看其人身专属性与价值。日常用品归个人,天经地义;贵重物品,即使专用,也可能需要为共同财产的性质“买单”。理清规则,才能好聚好散,让彼此体面地走向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