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酒店、餐饮企业,因为方便、因为便宜、因为新鲜,常常到附近的农贸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去采购一批食材,这个很好理解。但是从税务的角度来看,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取不到相应的成本费用发票。这样一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没有办法解决,企业所得税上的成本费用没有办法列支。
一些能力比较强、责任心比较好的财务还会给老板算一笔账:“老板,你从这些地方去采购,和从沃尔玛、世纪联华那些能取得发票的地方去采购,除非你的价格能便宜40%以上,否则你在税收上面是得不偿失的。”我们老板一想,天上不会掉馅饼,上农贸市场采购,价格可能是能便宜一点,但怎么可能便宜四五十个点呢?很多老板就被吓得不敢这样操作了。
这是一个酒店餐饮界的行业性的普遍问题吧,那是不是很有可能,酒店、餐饮企业通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渠道向税务部门反馈这种行业难题呢?然后经过核实、调研、评估,国税总局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解决呢?
其实,国税总局从2017年开始就出台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而且至今该政策全文有效。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17〕3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个政策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酒店餐饮行业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3个点的专票,允许你按照9个点来计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这简直叫做“无中生有”!一边交3个点,一边允许你按9个点来抵扣。请问增值税的问题是不是完美无缺地解决了?企业所得税上缺成本费用发票的问题是不是同样迎刃而解了?
好,现在终于知道,这个行业这个企业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能为我所用了,是不是应当通过调整或设计业务,让我们的业务符合这个政策的所有要求?
这个就叫做财税合规计划。
那么,到底该怎么操作呢?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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