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微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启用1处固定点测速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测速设备地点
固定点测速设置地点:国道104薛河桥卡口(712KM+700M)
二、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三、道路限速值:60公里/小时。
四、公示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5日。
五、启用时间:2026年2月26日。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将被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请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微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11日
来源:看微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