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2025年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消委会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设施隐患致受伤 市监调解助和解
2025年8月,李女士携其五岁小孩前往连州市某餐饮店消费,其间,因店内点餐台前方桌体倾倒,导致该小孩脚部受伤。商家未予处理相关事宜,李女士遂向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协助请求。接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该餐饮店赔偿李女士医疗费用,并作出额外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餐饮店作为餐饮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该餐饮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受伤,应当承担医疗费赔偿等相应民事责任。
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应注意“三看”:一看场所。应查看一下经营场所内的环境,发现安全隐患或卫生状况不佳的,应谨慎选择消费。二看孩子。在携未成年人进入消费场所时,应随身看护,履行好家长的监护责任。三看凭证。保留门票、购物小票、就诊证明等凭证,在消费纠纷时,能够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案例二:打包快餐吃出塑料片 市监局调解促赔偿
2025年5月,尹女士在连南瑶族自治县某快餐店点了一份快餐。食用后,其感觉咽喉存在明显异物感,经医院诊断确认其咽喉内存在疑似三角形塑料片的异物。尹女士认为快餐店所提供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其身体健康受损并产生经济损失,据此投诉至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快餐店全额承担医疗检查费用。接诉后,该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快餐店同意向尹女士赔偿1100元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外,针对该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已另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涉诉快餐混入塑料片异物,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生威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为此支出的医疗检查费用。
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就餐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应第一时间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发现的异物、剩余食品、消费凭证、就诊记录以及相关费用票据等,必要时可对异物及食品状态进行拍照或录像,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消费者可先与商家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未果,应及时通过12315、12345热线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案例三:强磨药材侵权益 调解维权解民忧
2025年8月,薛女士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某保健药材摊档购买花旗参及石斛。薛女士原计划购买200元的商品,但该摊档负责人未经其同意,打磨了810元的花旗参及石斛粉末。薛女士认为该摊档存在强制交易行为,遂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接诉后,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涉诉摊档开展现场调查。经核实,薛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其后,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耐心释法说理,该摊档同意退还薛女士81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本案中,经营者未取得消费者同意,随意增加商品分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面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退款合理诉求,经营者应本着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权益的态度,及时妥善处理。
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如对价格、质量等消费事项产生疑问,应及时与经营者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反映,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案例四:“野生”蜂蜜竟掺杂 三无产品终被查
2025年2月,纪先生在拼多多平台某店铺购买了蜂蜜,收到产品以后,未在产品包装上看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任何标签信息,认为该店铺不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售卖“三无”产品,遂向连州市市场监管局求助。接诉后,该局执法人员对涉诉店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所售商品未依法标注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并在“野生蜂蜜”中掺入了养殖蜂蜜。经调解,双方达成退货退款协议。同时对该店涉嫌未按规定标示食用农产品信息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销售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有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涉诉店铺未依法履行产品信息标注义务,且使用野生、纯天然等虚假宣传用语,导致实际产品与宣传内容不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食品等时,需注意以下事项:第一,选择正规平台与店铺。应优先选取证照齐全、声誉良好的经营者,并留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公示情况。第二,核对商品信息。需仔细阅读商品详情、成分说明、保质期等标识内容,对宣传用语中出现的野生、纯天然等表述保持警觉,勿轻信夸大宣传。第三,保存消费凭证。注意保留支付凭证等证据,若发生争议,应及时与商家或平台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发布了直播承诺未履行、瑜伽课程频“爽约”、美食节遭遇“零元购机”陷阱、游泳馆迁址“失联”、电热水壶故障起纠纷等案例,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建议消费者积极与商家沟通协调,必要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反映,维护合法权益。
南方+记者 邱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