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抗衰老产业联盟)
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总体部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政府工作报告聚焦普惠养老供给、农村养老、失能老人照护等关键领域,提出的举措回应期盼、饱含温度,是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的“施工图”。
杜鹏
如何推动养老服从“兜底”迈向“普惠”
普惠养老是3亿多老年人及其家庭对“养得起、养得好”的朴素愿望。它是在基本养老服务之外,面向广大老年人,由市场供给、政策引导的基础性服务,其核心目标是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从“兜底”向“普惠”发展,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的方向,也是一年来各地探索的重点。
当前,我国普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相继印发,引导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合作,有效增加了普惠性服务供给。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长者食堂、日间照料中心正逐步覆盖城乡社区。
“十五五”期间,推动普惠养老服务走深走实,需要在政府主导下积极探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首先,必须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普惠不等于政府包办,但政府必须承担制度供给者和监管者的角色。要加快完善、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普惠养老项目,明确哪些服务是必须由政府保障的、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础性项目,做到承诺必达。同时,需进一步鼓励财政补贴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直接增强老年人的购买力——这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思路一脉相承,通过“补需方”倒逼服务机构提升质量、优化价格。
其次,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作为普惠养老的主战场。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倾向于居家社区养老,普惠养老服务网络也必须深深扎根社区。应在社区或其周边大力发展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中心,使其成为连接专业机构与居家老人的枢纽,既能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也能将专业的助餐、助浴、助医、康复等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要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普惠养老并不是遥不可及的概念,而是家门口触手可及的温暖。
最后,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是普惠的关键一环。农村养老底子薄、任务重,必须采取超常规举措。应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利用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尤为重要的是,要在制度设计上确保城乡待遇补贴的同标准,通过统一的老年人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让农村老人在资金支持上与城市老人享有平等权利,这是缩减城乡差距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
普惠养老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当前工作的重心依然是夯实基础、筑牢底线,优先解决困难群体的“雪中送炭”问题,确保基本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随着政策持续落地、市场逐步成熟,普惠养老的内涵与外延也将不断拓展。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院长)
郝亚光
构建多元协同的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护体系
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护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难点,也是必须啃下的“硬骨头”。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整合村庄、亲属、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构建多元协同的照护网络,为居家照护提供全方位支撑。
夯实村级照护服务能力是基础。在场所建设上,可采取“政府补助+集体出资+公益捐赠+企业赞助+村民参与”的筹资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服务项目上,以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为载体,加快推出失能老年人急需的上门康复护理、心理咨询、助餐助浴等服务。在队伍建设上,指导村“两委”选配专职人员负责村级养老服务工作,通过上门走访、定期巡访动态掌握失能老年人需求,做好台账更新与维护,推动服务供需精准衔接。
推动社会资源深度融入是关键。要指导基层激活村级老年协会、老年志愿组织等,发挥其服务、组织、带动老人的积极作用。市县级政府要加快出台支持政策,引导康复护理、社会工作等领域专业人才到农村开展服务,同时面向有意愿的家庭照护者、农村低龄老人开展公益性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此外,还应整合老年社会组织、乡村邻里、慈善组织等力量,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心理疏导、政策宣讲等志愿服务,切实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照护负担。
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是根本。基层政府要联合村“两委”,依托道德大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子女积极履行照护责任。各级政府应积极营造“一人失能,多方关爱”的社会氛围,通过模范表彰、典型宣传等方式倡导亲属相互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要引导照护者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多给予失能老年人精神上的关心和支持,帮助其以积极心态面对生活。
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多方协同、同向发力。只有把村级照护能力提上去、把社会资源引进来、把家庭照护责任压实,才能真正织密照护网络,让每一位农村失能老人都能享有体面、安心的晚年。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教授)
刘妮娜
织密三级网络 县域如何发力
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一张网”正在加速织就。按照顶层设计,这一网络在县级层面依托公办养老机构形成“总平台”,在乡镇层面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村和社区层面布局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这张网络要真正“织密”,县域是关键一环——向上承接政策资源,向下延伸服务触角,是三级网络重要的枢纽。
养老服务要真正惠及广大老年人,必须在县域层面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扶持下,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老年人社团共同参与的组织经营体系,以多元协同激活养老服务长效活力。
一是推动市场化运营,提升服务供给质效。市场化是破解县域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效率不高的有效路径。应吸引大型养老企业下沉县域,聚焦康复护理、养老金融、养老用品等领域,采用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模式运营,推动县域养老服务从“有”向“优”转变。
二是发展互助化运营,激活基层内生动力。老年人社团是保障中低收入老年人幸福晚年的重要组织载体。应开展老年人社团组织体系建设试点,一方面推动老人积极参与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另一方面通过经营性活动实现自我造血,让农村互助养老形成良性循环。
三是强化社区统筹功能,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社区是养老服务的前沿阵地,承担着统筹协调、落地执行的关键作用。社区可以整合多方资源,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提供就近便捷的多元养老服务。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夯实发展根基。针对县域养老人才短缺问题,应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政府、院校、机构协同培养机制,开展运营管理、政策解读等系统化培训,培育既懂业务又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
五是运用科技手段,赋能组织经营提质增效。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搭建县域养老服务智慧服务平台,打通政府、企业、社区、社团之间的数据壁垒,为精准服务、科学决策、高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发展县域养老服务,重在建体系、强运营,只有县、乡、村三级协同发力,才能真正兜住老年人的幸福晚年。
(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曲嘉瑶
持续深入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维度。近年来,随着各项政策落地,老年友好正从理念逐步走向现实。
“十四五”时期,我国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在法治保障、示范创建、设施改造、服务供给、社会参与五个领域取得显著进展。
法治保障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全面实施,为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示范创建方面,已建成299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发布94个典型案例,2025—2026年将继续开展2000个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设施改造方面,“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24万户,北京、上海等地也出台激励措施,分层分类发放改造补贴。
服务供给方面,全国已建成500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8万个老年助餐点,“15分钟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
社会参与方面,全国注册老年志愿者达5358万人,累计认证服务时长16.4亿小时,“银龄行动”在科技、教育、乡村振兴等领域持续发挥作用。
“十五五”时期,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应从以下方面系统发力:
一是扩大适老化改造覆盖广度。鼓励地方政府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的必选项,进一步释放老年人家庭的改造需求,让居家养老更安全。
二是深化“数字包容”应用深度。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建立家庭“无感监测”体系,减少老年人主动操作设备的负担,实现异常情况自动预警和快速响应,让科技真正赋能养老服务。
三是激发银发经济消费潜力。丰富康复辅助器具、智能护理机器人等产品供给,通过发放消费券、税收减免等政策,激发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消费潜力,实现从“想消费”到“能消费”的转变。
四是推进城乡服务均衡发展。推广江西“颐养之家”、云南“光伏+养老”等低成本、互助式养老模式,利用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医疗护理服务向村级延伸,增强基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五是营造代际融合社会氛围。老年友好型社会本质上是全龄友好。应在社区规划或改造中建设老幼共托中心、共享活动室等全龄共享空间,减少老龄歧视与社会隔阂。同时拓宽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文化传承的渠道,让全社会在代际互动中认同老年人的价值,使敬老爱老助老成为全民共识。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非一日之功,需要政策持续发力,需要社会各方参与,更需要从每一个细节做起,让“友好”真正融入日常、成为常态。
(作者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