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27日收盘,黄山旅游(600054)报收于13.34元,较上周的13.61元下跌1.98%。本周,黄山旅游3月26日盘中最高价报13.64元。3月23日盘中最低价报12.38元。黄山旅游当前最新总市值97.3亿元,在旅游及景区板块市值排名4/24,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982/5191。
本周关注点
黄山旅游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黄山东海景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的议案,由公司受托管理其设立的东海索道分公司,负责索道营业前筹备及日常经营管理。托管期限包括筹备期和运营期,运营期暂定1年。管理费由筹备管理费200万元、基本管理费(按营收8%收取)和劳务报酬费构成。近日已完成合同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008号公告。
黄山旅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会议由董事长章德辉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制定 的议案》《关于制定 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黄山旅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相关信息。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实施程序、登记要求及保密措施,并强调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行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经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审批后登记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若暂缓或豁免情形消除,应及时披露。公司还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黄山旅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登记、报送与管理流程,强化内幕信息保密责任,防范内幕交易。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属单位,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黄山旅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及管理流程。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的责任分工、重大信息报告机制、文件编制与披露程序、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
黄山旅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制度规定了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等方面。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公司要求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黄山旅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制度涵盖离职情形与程序,包括任期届满、辞任、罢免、解聘等情形下的处理方式,明确离任生效时间及补选要求。规定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包括工作交接、忠实义务延续、股份转让限制、承诺履行、保密及不竞争义务等。要求及时披露离任公告,并对离职人员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黄山旅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明确信息申报、披露要求及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包括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禁止交易期间、减持比例限制等,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
黄山旅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3月修订)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或实施方式改变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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