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近日,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隐匿应申报未申报纳税销售收入达1.2亿元的逃税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对该企业作出追缴税费款及加处罚款共计2818.5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依法加收滞纳金。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期间,深圳一家老牌电子科技企业申报纳税收入出现断崖式下降。数据显示,该公司申报的营业收入从高峰期上亿元逐年下降,在2020年申报近2000万元营业收入的基础上,2021年的营业收入突然萎缩至17万元。这一极其不寻常引起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的高度警觉。
检查人员迅速对其纳税遵从情况开展调查分析,发现该公司曾于2017年和2018年因违法抵扣定性虚开发票事项被立案稽查,并依法补缴了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为核实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税务稽查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送达文书,并对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入户检查。期间,一份落款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的《收款信息申明》引起检查人员注意,该声明强调其公司“所有收款银行账户已更新完毕”,并要求公司客户将货款转入其指定银行账户。该声明中还清晰地罗列出数个不同银行账户信息。而这也成为揭开该公司缘何“收入断崖”申报纳税的关键线索。
以此为突破口,检查人员抽丝剥茧,逐一核查往来货物款项及资金流水等情况,并最终核实,该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账外经营的方式,隐匿产品销售收入高达1.2亿元。该公司主观上具有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的故意情节,并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及加处罚款共计2818.5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依法加收滞纳金。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段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