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身边的失泄密典型案例第一期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普及,微信、QQ、钉钉等即时通信工具用于工作场景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利用工作群处理公务导致的失泄密案件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失泄密案件的“重灾区”。


微信群、QQ群、钉钉群,层出不穷。
工作群、联络群、亲友群,传密不行!
——微信群组并非私密空间。2025年4月,某银行下属支行会计主管吕某办理业务过程中,误将内部工作群当成“私密空间”,违规将一份机密级文件拍照发至支行微信工作群,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吕某被给予警告处分,支行分管领导王某受到约谈处理。
——涉密文件竟遭层层转发。2025年8月,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赵某在处理公务时,违规将一份秘密级文件拍照后发送至“某县食品安全监管”微信工作群,并附文字要求限时上报结果。当日,所属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杨某未经核实,再次将上述涉密文件转发至“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微信工作群,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赵某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杨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均被约谈。
——密件缘何出现在亲友群。2025年5月,某县果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张某在领取一份秘密级文件后,未及时交回单位处理,次日上午,张某发现“亲友交流”微信群中家人正在讨论的事项与领取文件有关,遂将该文件拍照发送至群内,参与讨论,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张某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分管领导汪某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中心主要领导被约谈。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保密部门提示
信息时代,公职人员在享受新技术给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必须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树牢网络安全意识,时刻紧绷保密这根弦,让严守秘密成为行动自觉。机关、单位要扛起保密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保密工作法定职责。
——健全保密制度。机关、单位要根据新修订的保密法,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确保与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紧密衔接。在微信工作群管理方面,机关、单位应当坚持“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压实保密管理责任。
——加强保密教育。机关、单位要经常性开展保密形势教育、保密知识培训和保密警示教育,引导所属人员提高保密意识,清醒认识“自己的每一次违规操作”都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危害,切实把“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从宣传口号变为行动自觉,共同筑牢保密工作防线。
——规范群组管理。原则上,不提倡机关、单位使用微信群办公。要坚持“非必要不建群”原则,确有需要的,应当经过审核批准,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明确群主责任,定期进行提醒,严禁发布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发现违规行为的,立即进行处置和报告。完成任务后,及时进行清理和解散。
机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凡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线索或保密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拨打12336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有重大贡献的,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