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某超市因销售过期矿泉水,被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为经营疏忽买单。
2025年9月,消费者王某在吉林市某超市购买矿泉水,饮用后发现商品已过保质期,与商家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矿泉水已超过保质期,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与库存清理义务,存在管理疏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超市构成“明知”而销售过期食品,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食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消费者购买食品时留意保质期,保留好购物凭证,遇侵权可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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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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