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少宏 通讯员/胡坚桐)近日,《中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面向住房困难的工薪群体和引进人才,提供价格实惠、全装修交付的住房,并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明确其只能在保障群体之间流转。
《办法》将保障对象分为两类。户籍工薪家庭需满足:申请人具有中山户籍、在中山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无住房网签记录、申请前36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保满24个月且申请当月社保已扣费。单身申请人需年满22周岁。引进人才需经市、镇(街道)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具有中山户籍、在中山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12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保并在缴状态。
《办法》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或收购存量商品房筹集。新建项目优先选址在交通便利、配套齐全的区域。户型以90平方米及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房屋采用全装修现房销售,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建设投入不得摊入房价。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不能变更为商品住房。购买满5年的,可在平台上向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挂牌出售,售价不得高于原购买价。不满5年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满5年挂牌1年无人购买的,可向专营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结合原售价、存款利率、房屋折旧等因素综合计算。购买人不得长期闲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不得用于出租或除购房贷款外的抵押。配售型保障房住户与商品住房居民享受同等公共服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