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通知提到,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现就调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从2026年9月1日起,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2026年9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40元。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到,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从2026年9月1日起,对已完成2026年8月份汇缴,且缴存基数未达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2040元)的正常状态账户,缴存基数将自动调整为2040元,该调整不影响缴存单位、自愿缴存人正常年度基数调整。
此外,在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获取方面,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缴存职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获取。线上办理,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选择【个人服务】→【其他业务】→【缴存证明打印】/【缴存明细打印】→【打印】→【保存在手机文件夹】即可;也可登录“手机公积金”APP,选择【首页】→【查询打印】→【缴存证明打印】/【缴存明细打印】→【打印】→【保存在手机文件夹】即可。线下办理方面,缴存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就近前往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办理。
针对自愿缴存人员自行调整缴存比例问题,自愿缴存人员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后自助办理(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材料,即时办结)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现场办结)。线上办理流程(以微信服务号为例),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个人账户→个人服务→自愿缴存→自愿缴存基数调整→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示,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1月起可调整一次,一经确定,一年内保持不变。
南方+记者 邱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