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26〕67号),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在《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础上,制定了《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方案》,仍然保持现有科目体系框架基本稳定,仅做了局部完善,现将涉及部门预算支出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变化摘录如下:
1、修改了支出经济科目中“社会保障缴费(50102款)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12款)科目的说明,增加“长期护理”的表述;
2、为规范租车费管理,增设“租车费”(30241款)科目,反映单位1个月及以上的租车费用,1个月以内的短期租车(含出租车)费用不在此科目反映。相应修改“办公经费”(50201款)和“其他交通费用”(30239款)科目的说明;
3、根据退出消防员安置和士兵制度改革有关政策,修改“退职(役)费”(30303款)科目的说明,在“退役金”后增加“等”字的表述,并将其中的“士官”修改为“军士”;
4、修改“培训费”(50203款和30216款)科目的说明,明确为“在开展培训期间发生的......各类培训费用”,并在其中增加“(含网络培训)”的表述;
5、修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1款)科目的说明,增加“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费”的表述;
6、为明确单独购置的软件、与硬件不可分割的软件相关支出列支科目,修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907款和31007款)的科目名称和说明、“无形资产购置”(30922款和31022款)科目的说明,对应修改“设备购置”(50306款和50404款)科目的说明;
7、考虑到提取福利费时实际支出时尚未发生,《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删除了“福利费”科目。对于使用福利费安排的具体支出,应在使用时根据实际用途列入对应的经济分类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