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12月19日,法院刊登广东上影蓝鲸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东噢美丽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向赵丽颖的致歉公告。公告显示,上述两家公司未经赵丽颖许可,使用赵丽颖的肖像及姓名用于“噢美丽”品牌商业宣传,构成共同侵权。法院认定上述行为侵犯了赵丽颖的肖像权、姓名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上述公司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向赵丽颖表达诚挚的歉意,并郑重承诺已停止一切侵犯赵丽颖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并保证不会再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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