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5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北京市稳步推进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及早发现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现公布5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5月,北京市平谷区中铁二十四局公司一员工在作业中发现,动火作业施工现场无看火人。该员工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立即安排人员检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元。
案例二
2025年6月,北京市平谷区首发城市保供智慧供应链基地项目一员工在施工作业时向公司报告,承台爬梯扶手发生歪斜。公司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对32处爬梯逐一排查,对3处不符合要求的爬梯进行整改,消除了高坠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0元。
案例三
2025年8月,北京市大兴区荣京国际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一员工发现,一处配电箱内违规私接电线,且电线铜线外露,周边堆放可燃杂物。该员工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消除了电气火灾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0元,并在月度安全会议上通报表扬。
案例四
2025年9月,北京市房山区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第12标段公司一员工在施工现场发现,吊装作业支腿未进行支垫,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进行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300元。
案例五
2025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西局08项目一员工向公司报告,地下室动火作业施工现场部分灭火器失效。公司及时安排人员检查更换灭火器,消除了火灾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0元。
来源:北京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