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上海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某贷款中介公司里纵火。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当场控制住犯罪嫌疑人薛某。经初步审讯,薛某称纵火系因该公司骗了自己贷款手续费20万元。
薛某犯罪事实清楚,案件交由刑警队办理。但其讲述的纵火原因,却引起了经侦民警的警觉:是什么驱使薛某突破法律底线?该公司是否真的存在诈骗行为?是否还有其他“薛某”?
由此,一起假借信贷业务实施套路合同诈骗的新型犯罪案件浮出水面,办案民警习惯称之为“AB贷”。

新型诈骗:专为征信有瑕疵客户办理信用贷款
经查,自2022年7月以来,王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设立上述贷款中介公司,下设业务部、渠道部、人事部、财务部等不同部门负责推广运营。
该犯罪团伙在互联网上发布“低利息”“无抵押”贷款广告,招揽征信不佳的潜在借款人进行网上登记。随后,团伙成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并冒充银行合作方、银行签约中心,以“可为征信不良客户办理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邀请借款人至公司详谈。
2022年11月,急需流动资金用于工程项目的李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贷款广告,称可以为有征信瑕疵的客户办理信用贷款。他因一笔贷款逾期上了征信“黑榜”,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贷款。于是,李先生找到某贷款中介公司,在业务员的承诺下,与该公司签订了贷款居间服务协议,约定办理成功后付给该公司贷款总额的19%作为手续费。
随后,该业务员带着李先生前往附近银行调取了征信报告。看到报告后,该业务员对李先生说:“您的征信评分不足,需要找一位征信良好的见证人帮您提高征信评分,见证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李先生便找到弟弟小刚(化名)作为见证人。
一周后,李先生和小刚来到该贷款中介公司。业务员介绍贷款流程,并说明李先生在原本贷款16万元的基础上,还需要捆绑一笔27万元的贷款,共计贷款43万元,由征信良好的小刚开设账户用于贷款过账。
接受捆绑,意味着李先生需要支付贷款金额的19%即8万余元的手续费;不接受捆绑,则一笔贷款都办不下来。无奈之下,着急用钱的李先生只能接受对方的“霸王条款”。
办理过程中,业务员反复强调借款人和还款人依然是李先生,并要求用小刚的手机帮其完成贷款见证手续。
没多久,小刚开设的账户便收到了钱款,他马上将这笔贷款转至李先生的银行账户。之后,业务员让兄弟二人补签借条、贷款确认书、贷款告知书等文件,声称是为了帮助见证人小刚免责。
二人签署完毕后,李先生按照要求当场给该公司转账8万余元手续费。然而,不久后,小刚竟发现自己名下的账户中有贷款需要偿还。发觉被骗的二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召开行动部署会

研讨案情
诈骗伎俩:精准筛选、话术欺骗、合同避责
“李先生陷入的正是‘AB贷’合同诈骗。”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刘唯慰告诉记者,这种诈骗主要是引诱急于贷款的失信人员A,让A寻找信用资质良好的B帮忙提高信用分,承诺B只是见证人不用承担任何风险。操作贷款时,贷款中介会使用B的手机以“查征信”等为由,要求B配合刷脸等操作,并让B在贷款合同等资料上签字。实际上,贷款中介却以B的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致使B成为真实借款人。
该案中,王某为该贷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整体操盘;招募的任某、潘某担任业务总监,负责培训非法贷款业务的话术及操作流程;向某、常某等5名小组长负责招揽客户及具体贷款操作。8人“合力”上演“AB贷”诈骗戏码。
上述纵火案犯罪嫌疑人薛某即是受骗人之一。2023年2月,征信不佳的薛某带着女儿薛某某至王某公司,原本只计划贷款30万元。但在业务员的要求下,父女俩共计贷款104万余元,并支付贷款额的20%即20万元作为手续费。待薛某知晓实际贷款人系薛某某后,便到该公司索要贷款手续费20万元,未果后纵火泄愤。
2023年3月,上海经侦梳理发现,本市多起助贷纠纷事件的背后,均存在非法信贷中介公司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诈骗借款人手续费的情况。2023年3月至7月间,上海警方开展波次收网行动,成功捣毁11个非法助贷中介公司,涉案金额2亿余元。
民警梳理该类案件的诈骗套路后发现,这些非法助贷公司的业务员,会先与借款人一起前往附近银行查取征信记录,并在明知借款人资质较差、难以办理贷款的情况下,以“担保增信”为由与借款人洽谈,诱导借款人寻找一位征信良好的亲友,以所谓贷款见证人、担保人的身份前来协助办理贷款,公司收取贷款金额15%至30%不等的助贷手续费。
待借款人及其亲友到公司后,公司业务员再通过“客户放款需要配合见证”“贷款放款至客户亲友账户是必要流程”等话术层层设套。若后续亲友发现自己是实际贷款人,公司业务员再以“会要求客户承诺按期还贷”等话术进行搪塞。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这些公司还会与失信人员签订一份《居间服务合同》,其中不仅约定“助贷服务费”比例,还会罗列一系列避责条款。这份合同成为这些非法助贷公司的“护身符”,而这也是许多受害人即使知道被骗仍不报警的重要原因。

开展抓捕行动

现场查获的作案工具
潜在危害:扰乱金融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中介拿走大比例中介费,受害人背负沉重的债务,许多人直到案发都不知道自己已成为受害人。一些人选择通过司法诉讼来剥离自身“贷款债务”,但艰难的诉讼和举证过程让他们身心俱疲。
“‘AB贷’的参与主体一共有四方,分别是资质不够但急需用钱的主体A、资质够但被欺骗的B、从中牵线的不法分子(中介)、出借方银行。”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B是贷款合同的名义借款人,若A未按期还款,B需承担还款责任。即使B声称被欺骗,但在刑事立案并且确认犯罪之前,法院通常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判决B偿还本金及利息。若B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金融机构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其还将面临信用受损等风险。
“这也是此类案件当事人报警后较难立案的原因,虽然其中可能存在勾结和欺诈,但中介和金融机构往往做足工作,从流程和手续资料上看大致是合法合规的,警方往往以经济纠纷定性。”赵良善说。
刘唯慰认为,“AB贷”合同诈骗不仅损害个人利益,也加剧了银行坏账额度,威胁着金融系统的稳定。以上述系列案件为例,犯罪团伙在短时间内就积累大量客户,贷款额度惊人,而使用这些贷款的失信人员按时还贷的比例极低,这无疑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更为严重的是,“AB贷”诈骗受害人维权举步维艰,导致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既挤占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还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
刘唯慰表示,要从源头上整治这类“套路贷”,一方面需要银行以及金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风险管控,银行与此类“咨询公司”合作时要慎之又慎。另一方面,普通群众不要轻信为他人“担保增信”的说法,不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轻易泄露,更不要轻易将手机交由他人操作并使用“刷脸认证”等功能。
2024年4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潘某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本文图片由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提供)
来 源:人民公安杂志
编 辑:爱烜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