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活汽车消费市场潜力,推动汽车消费升级,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全区汽车报废更新及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同步落地执行。
在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方面,政策划定了清晰的补贴范围与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且新购置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可申领一次性补贴。其中,报废旧车换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最高可达2万元;换购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后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享受此次补贴政策。
该政策对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节点作出严格限定:个人消费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需在2026年1月1日及之后取得;报废的符合条件旧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在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方面,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且新购置上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可获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换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补贴,最高1.5万元;换购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补贴,最高1.3万元。
置换更新政策同样设置了明确的时间门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时间,转让旧车与新购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时间、注册登记时间,均需在2026年1月1日之后;转让的旧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为确保政策稳妥推进、资金规范使用,公告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各地需锚定“总量控制、时序均衡、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补贴资金规模与本地汽车消费实际,科学核定每月报废、置换补贴资格发放数量,做好周期内的平稳衔接,保障补贴资金全年均衡有序使用。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仅能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得重复申领两类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让的旧车不得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新购置的车辆则须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新购置的符合条件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均需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完成。
据介绍,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平台的开放时间,以及补贴资格券的申领启动时间,将以各盟市后续发布的公告为准。针对2026年1月1日至内蒙古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正式发布的过渡期,已完成旧车报废或转让、并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留存好相关证明材料,待平台开放后在补贴受理地提交申请。(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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