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友@还你拖拉机称,2020年初,经朋友介绍,与邯郸四中南校区建安中学食堂负责人牛某芳(系该食堂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达成口头供货协议,约定由其向食堂供应冻品食材,结算周期为每月月底结清当月货款。出于对学校食堂的信任,未签订书面合同便开始供货。供货过程与初期合作自2020年6月起,本人按照约定,按时按质配送至建安中学食堂。
首次拖欠与借口2020年9月,本人按约定向牛某芳申请结算货款(合计约13万元),对方以“学校未结算资金或未收到学生餐费”为由推迟结算。此后,本人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及现场沟通催款,牛晓芳先后以“资金周转困难”“校长未结算”等理由拖延,始终未支付任何款项。本人考虑到学生用餐需求及长期合作,仍继续供货至2020年12月。截止到合作终止,牛某芳累计拖欠货款12万元余(附供货单据及验收单为证)。

迟迟不给结算我本人向学校反映,2021年本人前往学校办公楼找到校长,当面说明牛某芳拖欠货款的情况。校长表示“会了解情况”,但未给出具体处理时间。多次跟进无果对方始终以“正在协调”、“牛某芳不配合”等含糊理由回应,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对方甚至表示“食堂是外包的,学校管不了”,拒绝进一步协调。
货款拖欠导致本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食材采购款等均陷入困境,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对学校监管的质疑建安中学作为食堂的管理方,对承包方的经营行为负有监管责任。诉求要求学校介入调查,督促牛某芳结清全部拖欠货款;要求学校公开食堂承包的监管流程,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呼吁相关部门关注此事,维护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综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