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车已成消费常态,为契合市场,不少金融机构推出了无抵押汽车消费贷,该产品无需资产抵押,仅凭信用即可申请,首付最低只需两成。然而这项惠民之举,却被不法分子盯上,沦为诈骗工具。在江苏泰州公安机关近日公布的一起贷款诈骗案中,犯罪团伙在全国招募借款人,以虚假材料骗取车贷,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670多万元。
2024年5月,泰州靖江市某银行向公安机关反映,该行2023年三季度办理的44笔贷款中,有38笔在还款1到3期后就断供了,银行也联系不上借款人。

江苏靖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三中队民警 范杰:我们初步调查发现,这38笔逾期的贷款都是通过泰州同一家汽贸公司发生的业务。每单贷款额度在18万到20万元之间,因为20万以下额度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是银行系统自动审批,会大大提高贷款的成功率。

江苏靖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二中队民警 缪铖毓:这些借款人都不是我省居民,日常工作生活也不在泰州。他们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本地工作证明”是伪造的。而且这里面不少人没有驾照,也没有购车意愿,但他们都选择贷款购买25万到40万元之间的中高档轿车,这明显不符合常理。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这38辆新车在上牌后极短时间内便被当作二手车变卖,快则2到3天,最长也不超过1个月。车辆售出后,借款人便停止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卖车所得款项也并未落入借款人手中,而是全额转入杨某、刘某等人的账户。警方顺藤摸瓜,一个涉嫌贷款诈骗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江苏靖江市公安局西来派出所民警 闻辰伟:在掌握了关键证据后,我们组织100多名警力在四川、河北、山东等地分批次收网,抓获包括主犯宫某、张某在内的37名犯罪嫌疑人。查明该团伙以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购车贷款,至案发时已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670多万元。
2025年2月20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宫某、张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该团伙12名成员分别因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洗钱等罪,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其余23名涉案人员正在陆续移送起诉。
犯罪团伙分工明确 诈骗链条组织严密
警方介绍,该起案件是由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在操控。从人员招募到伪造材料,以及骗贷成功后的变现分赃,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江苏靖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陈蛟:2023年6月,主犯宫某与张某合谋,由张某出资垫付购车首付款,宫某负责寻找信用良好的人员去贷款,他们把这类人称为“白户”。两个月时间内,该团伙就从全国找了40多名“白户”。

缪铖毓:宫某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发布“寻找无贷款记录人员”“只需签字、日结工资”等虚假广告,专门瞄准那些急于用钱、防范意识薄弱的群体。
随着这些虚假广告的传播,不少群众落入圈套。他们或通过网络平台、或经熟人介绍与团伙成员搭上关系,在对方的花言巧语下,一步步走进了精心设计的车贷骗局。
“白户”易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宫某,并在宫某的指使下,在泰州贷款19.8万元购买了一辆商务车。案发后他坦言,自己并没有买车意愿,也没有还款能力,只是为了拿到钱才听从宫某等人的指挥去办理贷款的。这种情况在“白户”中是普遍现象。

“白户”易某:他刚开始是说能给我搞到80万的贷款,到我手里面肯定有30万,他是这样跟我讲的。
然而,参与这场诈骗的易某并没有拿到想象中的巨额回报,仅仅获得了5000元好处费。

易某:没办车贷之前,我什么贷款都没办过。现在贷款在我名下,现在都逾期一年了。当时他们说能弄到钱了,而且说不用还,没想到把我搞成这样了。
为了提高银行贷款面签的成功率,犯罪团伙中的宫某还会对“白户”进行全方位包装。

闻辰伟:办理贷款时,银行会问询借款人相关信息,为了成功贷款,该团伙会让这些借款人提前背好银行可能会问到的在泰州居住地、工作单位、收入等关键信息。同时,还会给这些借款人购买新衣服、鞋子,使其看上去具有还款能力。
还原以宫某张某为首的诈骗犯罪链条
主犯宫某与张某合谋,宫某负责寻找信用好的“白户”,并对其进行包装,前往银行贷款,张某出资垫付购车首付款。等新车到手,陪同提车的团伙人员便立刻要求“白户”录制自愿过户视频,并火速转卖套现。在这一过程中,犯罪团伙还通过按期小额还款迷惑银行,提前培训统一应对话术,用一系列隐蔽操作拖延暴露时间,构建起分工明确的分赃体系。
新车一到手,陪同提车的团伙人员便立刻要求借款人录制“自愿过户”视频,同时签署空白车辆买卖协议。

江苏靖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二中队民警 刘煜:录制视频是犯罪团伙自认为规避法律风险的方法。他们觉得后续转卖车辆就成了“合法交易”,也是为了防止“白户”事后反悔或报警。这样车辆处置权完全落入团伙手中。
民警介绍,贷款合同约定的60期分期还款,在犯罪团伙眼中不过是“走过场”。他们最多只还3期,有的甚至仅还1期就果断断供。

闻辰伟:当银行打催还款电话时,“白户”就按照宫某此前培训的统一话术进行应对。比如,问还款时间,就说“刚失业”。银行如果说上门催要,就说“去外地打工了”等理由进行拖延。
犯罪团伙将还款期限卡在3期,为的就是在银行尚未警觉的这段时间里,快速完成车辆变卖。

刘煜:在“白户”贷款购车时,宫某就以“0公里二手车”名义,按裸车价九折在网上寻找买家,通常,这个买卖周期只要2到3天就能完成。有些买家慢慢成了固定客户,其中,河北唐山的二手车商李某一人买了28辆。甚至还出现二手车商向宫某反向“订购”特定车型的现象。
车辆卖出后,车款会被汇入宫某指定的账户。为躲避打击,宫某会安排专人取现,再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赃。

范杰:负责提供首付款的张某除拿回本金外,还能拿到本金5%的好处费;“白户”每车能拿3000到30000元不等的费用;负责陪同“白户”提车上牌的杨某,每辆车能拿2000元“跑腿费”。剩余的钱都归宫某所有。
而那些出借自己身份信息的“白户”,虽然拿到了部分好处费,但他们到头来不仅背上了十几万元的债务,个人征信留下污点,还因为参与其中,被以贷款诈骗罪追究了相应法律责任。

陈蛟:广大群众要警惕利益诱惑,切勿出借个人身份充当“白户”沦为犯罪“工具人”,更不能成为贷款诈骗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