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城精细化管理,提升道路交通效率,优化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设立的严管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努力营造“行车有序、停车规范、道路畅通、群众满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路段范围
城区范围已划定方正街、府前路两条“严管路段”,于2022年10月28日公布,并在上述路段安装警示标牌。
二、严管时段
每日07:00至20:00.
三、严管重点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类:
1.违法停车(含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停车泊位内逆向停放、压线停放)、“僵尸车”长期占用道路资源;
2.涉牌涉证(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套牌假牌)、酒驾醉驾、飙车炸街;
3.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不按规定让行、违反禁令标志标线;
4.驾驶时接打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二)非机动车类(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1.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2.非法改装、炫技飙车、违法载人载物;
3.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三)行人及其他类:
1.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翻越交通隔离设施;
2.在道路上嬉戏打闹、随意横穿机动车道;
3.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严管措施
(一)执法方式。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现场查纠、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等方式,对严管路段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方位取证查处;
(二)处罚标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记分等处罚;对严重妨碍交通通行的违法停放车辆,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拖车费用及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亲清政商关系,对非本县登记的小型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首次驶入本县严管路段,因不熟悉道路情况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且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经查证属实后,适用"首次违法警告”处理,不予罚款、记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外)。
(四)从重处理。对多次违反严管规定、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驾驶行为、文明有序停放车辆,主动摒弃交通陋习。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加强内部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员工模范遵守本通告规定。
(三)本通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来源:方山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