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记者获悉,四川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管理、使用及退费全流程监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切实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袋子”。《实施细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养老服务领域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卡”“会员费”等形式,部分机构一次性预收费用可达数万元至数十万元。近年来,少数养老机构存在预收大额费用后不履行合同、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链断裂倒闭等问题,更有不法分子借“养老服务”名义,以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诈骗老年人钱财。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明确界定了预收费三大类型:养老服务费涵盖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押金用于老年人就医应急、偿还欠费、赔偿财物损失等担保;会员费则是机构以各类“会员卡”等形式收取,用于老年人获取服务资格、使用设施及享受优惠的费用。
《实施细则》鼓励养老机构实行当月收费模式,若采取预收费方式,需在机构接待大厅、官网、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及账户信息,并报送属地民政部门。其中,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单个老年人押金最高不超过其月床位费的12倍。尚未具备收住条件的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政社合作养老机构,严禁收取会员费。
针对可收取会员费的机构,《实施细则》明确其需同时满足床位规模300张以上、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征信良好、登记备案并运营满1年等9项条件。同时要求,机构不得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公平退费限制,不得以还本付息、低价入住等诱导交费,不得推销金融、保健产品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
资金管理方面,押金仅可用于退费、应急医疗、抵扣欠费等,会员费禁止投入高风险投资或借贷;两者均需实行银行第三方存管,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并留存风险保证金,存管银行需对资金异常流动进行监测并向监管部门预警。退费方面,老年人未入住提出解除协议的,机构需及时退还全部预收费用;已入住的,扣除已消费金额后,剩余费用需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记者 杨升涛 编辑 史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