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自然资罚字(2025)3号显示,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至今,未经批准擅自将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燕儿窝路84号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两宗地非法出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80.814525万元,罚款36.16290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5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江山,是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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