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知
(2025年11月版)
一
告知事项
特别注意: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参照本办理须知执行。
(一)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要求为:
1.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2个月;因工作单位变动断缴间隔不超过2个月。
3.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在断缴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情况下,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4.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至公积金中心并继续缴存的,在断缴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情况下,缴存时间可根据原部队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5.申请贷款和发放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在职职工。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含保障性住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还款能力上限为50%,即借款人的月所有债务支出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本须知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4.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半年及以上;
5.须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7.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
8.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三)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情形:
1.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
2.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一套住房);
3.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4.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5.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7.购买使用年限少于70年的商品房的;
8.房屋为继承所得、赠予所得、同户籍成员之间或直系亲属(含夫妻关系)之间购买所得的;
9.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存在以下情形,属于信用不良情节较重,不予贷款:
(1)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3)信用卡当前存在逾期(欠缴年费除外);
(4)近2年内,征信报告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含)记录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含)记录(欠缴年费除外);
(5)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且未全额退款的或已全额退款但自全额退款之日起未满3年的;
(6)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自确定之日(未放款)起未满1年或该笔贷款结清之日(已放款)起未满3年的。
(四)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依据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城镇住房套数和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进行认定,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合计计算。
2.家庭名下无城镇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4.家庭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城镇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事项:因房屋质量、烂尾等特殊情况经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及授权部门鉴定出具处理结果需退房的,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不予计算。
(五)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贷款申请人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即:(借款人已缴的最近1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12+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 另外结合申请人还款能力、扣除支付的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等,确定最终可贷额度(向下取1000元的整数倍)。
所购房屋的产权存在多人按份共有的,根据约定份额分别计算申请人的可贷额度。
我市按购房所在地区域位置划分为东部片区和西部片区,东部片区包括市直及端州区、高要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四会市,西部片区包括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
最高贷款限额如下:
1.东部片区: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30万元/单身单缴存职工,40万元/已婚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
(2)家庭(只限夫妻)每有1个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可提高5万元贷款额度,最多提高15万元限额。
2.西部片区: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25万元/单身单缴存职工,35万元/已婚单缴存职工,50万元/双缴存职工;
(2)家庭(只限夫妻)每有1个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可提高5万元贷款额度,最多提高15万元限额。
3.单身单缴存职工的婚姻状态为:未婚、离异、丧偶。
4.两个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可以累加计算,但不能超过前款规定的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限额。
5.在肇庆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根据贷款额度公式计算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审批贷款。
注:
1.双缴存职工指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
2.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房款的,可以同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办理商业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3.不能独立生活指未成年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4.符合相关婚育政策的子女才可纳入家庭子女数的计算。
(六)贷款年限:
1.购买商品房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年限为25年且不超剩余使用年限。建造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年限为25年;
2.以所购住房产权人的年龄为依据计算年限;
3.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七)贷款首付比例:
1.购买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
(1)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价的15%;
(2)对不拥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价的20%;
(3)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价的20%;
(4)对拥有1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价的30%。
2.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
购买二手房的,取合同交易价格和契税基准价格较低者为购房总价。首付比例如下:
(1)房龄10年(含)以内的:首付比例占总房价的30%;
(2)房龄10年--15年(含)的:首付比例占总房价的40%;
(3)房龄15年--20年(含)的:首付比例占总房价的50%;
(4)房龄达到20年以上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受理贷款申请。
备注:房龄计算由竣工之月起截止到申请贷款当月,不详细到日。
3.自建房的最低首付比例
自建房参考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城区建设工程参考造价、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和抵押房屋评估价,取最低值为房屋总价,可贷额度不超过总价的70%,房龄超过20年的房屋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
(八)贷款利率:

(九)贷款发放:
按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后符合放款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十)异地贷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共同借款人或其配偶在肇庆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肇庆市申请贷款时,计算贷款额度的,该笔贷款视为异地贷款;
2.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异地缴存职工(含配偶),在肇庆市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十一)贷款后违约处罚标准:
1.职工不按《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履行按月标准准时归还贷款本息义务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罚息利率收取罚息,即对逾期本金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且个人逾期记录上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
2.在贷款期限内逾期贷款一期的,暂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业务;逾期两期的,暂停自动划转提取;逾期三期及以上的,自动划转提取签约失效,并授权市管理中心直接划扣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抵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3.拖欠公积金贷款本息超过6个月以上经多次催收仍不归还的,贷款经办银行有权依法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借款人追收逾期欠款或公开拍卖借款人的房屋提前回收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
4.贷后不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并保留合同约定的利率浮动幅度)或按贷款利率上浮100%计算罚息。
(十二)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十三)本须知由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
办理类业务事项



三
查询类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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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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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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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办理大厅和咨询电话
市直(含端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4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鼎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
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
高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府前大街9号行政服务中心内;
四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
四会市广场北路 3 号(行政服务中心);
高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
肇庆市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1、12号窗口);
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
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广宁国际家居中心内);
德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
德庆县德庆大道1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东;
封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
封开县江口街道府前路3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怀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
怀集县幸福街道怀高路(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