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办理须知》解读
一
特色亮点
(一)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取消购买二套房面积限制,可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提取公积金不视为中断缴存,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减少贷款申请材料,购买现房不再收取《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
二
相关问题解答
(一)
如何理解连续缴存期?
答:
1、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
(1)小王从1月-6月均正常缴存公积金,6月3日缴存了当月公积金后,当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小王从1月-6月均正常缴存公积金,7-8月未缴存公积金,9月份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通过,因其未缴存公积金间隔已超2个月,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同等条件下小王应最迟于8月底前申请公积金贷款。
(3)小王从1月-6月均正常缴存公积金,7-8月未缴存公积金,9月份继续缴存当月公积金,则从9月份开始重新计算6个月缴存期,即连续缴存公积金到次年2月,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后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后可申请贷款,开户前补缴或汇缴均不视为正常缴存情况。
例:
小王在2021年2月入职,个人公积金账户在3月建立,3月份补缴了2月份的公积金不能算正常汇缴,从3月份起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即汇缴了8月份的公积金后才可申请贷款。
3、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合并计算缴存时间,且需满足以下要求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申请人已在本地开户并缴存公积金一个月(含)以上;2.因工作变动中途停缴的,新、旧单位停缴时间不超过2个月;
例:
小王2024年1月开始在广州连续缴存了5个月的住房公积金,6月因工作调动停缴住房公积金,7月在肇庆汇缴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贷款。即在广州缴存的5个月公积金与在肇庆缴存的1个月公积金可合并计算,满足缴存满6个月的贷款条件。若小王8月开始在肇庆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其办理转移停缴超过2个月,则不能合并计算,应从8月份开始重新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二)
关于缴存职工的年龄问题
缴存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半年的,不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依从《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的规定计算。
(三)
对《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的要求
须提供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及不能独立生活子女)在购房地和公积金现缴存地的查档证明。
例:
小王和小赵为夫妻关系,小王是我市怀集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端州区购房,小赵是广州市天河区缴存职工,小王和小赵有一未成年子女,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上述三人在端州区、怀集县和天河区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未结清和已结清)的认定范围是本市还是全国?
答:全国。
(五)
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认定
答:
同一笔贷款中,无论借款人是否有住房公积金,是否参与额度,只要是共同借款,审批通过后均视为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后与他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先结清上次的公积金贷款,且再次申请的借款人均视为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例:
小王和小赵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小王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小赵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小赵也视为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
若公积金缴存职工小李想与小赵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小赵须先结清与小王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结清贷款后①若小李已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则不受理本次贷款申请;②若小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本次贷款则属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小李和小赵视为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以后小李单人或与小李共同贷款的其他人则不可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六)
关于贷款期限的计算
答:最长期限以有产权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年限计算。
例1:
小王和小李均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均为房屋产权人,两人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款年限可按二人中可贷年限最长的一方计算。
例2:
小王和小李均为公积金缴存职工,小王是房屋产权人,小李非房屋产权人,两人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款年限应按小王的可贷年限计算。
例3:
小王和小李均为房屋产权人,小王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小李无公积金,两人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款年限应按小王的可贷年限计算。
(七)
对还款能力的理解
1
本须知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2
多个借款人的收入总和视为该笔贷款的家庭总收入。
3
家庭收入应减去其他必需支出,剩余的为家庭可支配收入。
4
以家庭可支配收入来衡量职工的还贷能力,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应在50%以下。
例: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