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动现场向消费者展示实物对比假冒伪劣产品等,增强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黄翔华 摄

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咨询宣传活动现场。黄翔华 摄
3月15日上午,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社会各界,在春城中心广场开展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咨询宣传活动。
活动中,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家等相关工作人员向过往市民发放了宣传资料或消费者刊物,现场向消费者展示实物对比假冒伪劣产品等,增强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提升消费品质”,包含提升商品服务质量、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和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三个方面的含义,涵养消费品质生态。
据了解,2025年,阳春市市场监管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796件,调解成功407件,争议金额485万元,挽回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持续推进“放心消费粤行动”,至今已创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170家、放心消费农贸市场2个、放心消费商圈1个,推动无理由退货单位61家,全方位覆盖大型超市、药店、服装店、零售企业等日常消费品领域,有效提升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同时,阳春市市场监管系统不断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创建在线消费纠纷(ODR)解决机制,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与消费者自行和解消费纠纷,更快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至今已创建在线消费纠纷(ODR)解决机制企业35家,累计处理消费纠纷671件。
据统计,活动期间共发放各部门宣传资料4700余份,使广大群众增强了辨别真假产品能力,增强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提升了经营者的诚信经营理念,促进消费和谐,强化了消费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今年,阳春市场监管部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将根据去年消费投诉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与引导,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投诉的便利度,加大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力度,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
巫雅柠 黄翔华
■相关
案例一:
金银回收需谨慎 “无鉴定”回收引纠纷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消费者向阳春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携带一根重约50克的金项链到阳春市某金店进行回收交易。商家在未使用专业鉴定设备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仅凭肉眼判断,误将金项链当作银链回收,仅向消费者支付了700元。消费者发现后,认为商家存在欺骗行为,要求商家按黄金价格补足差价或退还项链。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阳春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迅速介入调查。经核实,此次纠纷主要源于商家在回收贵重物品时未履行严格的鉴别程序。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沟通与调解,向商家阐明诚信经营的重要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同意退还金项链给消费者,消费者也向商家返还了700元回收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消费警示
贵重物品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消费者在进行黄金等贵金属回收时,应选择信誉良好、具备专业鉴定设备的商家,并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同时,经营者也应恪守职业道德,提升专业技能,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消费纠纷。
案例二:
食品标签岂能儿戏 标注不符受处罚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消费者向阳春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阳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阳春XXX滋补露酒”,发现该产品标签上标注含有食品添加剂,但消费者对配料表的真实性存疑,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阳春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经专业机构检测,该露酒实际并未添加标签上所标注的食品添加剂,属于经营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误导了消费者。对此,阳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重要窗口。生产者必须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如发现标签内容与实物不符,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持续聚焦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价格欺诈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醒经营者应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通过网上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巫雅柠 春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