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记者费权)“本以为是捡到了‘馅饼’,没想到差点掉进‘陷阱’。”近日,湖北武汉市民张先生因预付卡退费问题与商家对簿公堂。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这起因商铺搬迁、服务涨价引发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张先生拿回了理应退还的2000元余额。
据悉,张先生曾在“某某牛排店”充值6000元,获赠600元消费金。数月后,该店突然宣布搬迁并升级为高价位的“某某海鲜和牛店”,原本200元的自助餐升至500元。面对远超预期的消费门槛,张先生要求退还卡内剩余的2000元本金及200元赠金,共计2200元。
然而,商家却坚持认为应按“实付总额扣除已消费金额”计算,仅愿退还1600元。双方就600元赠金是否应折算扣除争执不下。
受理该案后,江汉法院承办法官迅速厘清争议焦点。法官指出,店铺未经协商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并大幅涨价,导致合同无法按原约定履行,责任不在消费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非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的,赠送金额不应被单方面“扣留”。
经精准核算,法官按照“实付本金6000元与总金额6600元”的比例,计算出张先生已享受服务的实际价值,最终认定商家应退还张先生2000元。充分释法明理后,商家当场履行了退款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预付式消费中,商家擅自迁址、涨价、停业等违约行为,无权扣留消费者充值本金与赠金;消费者无正当理由单方退卡,则需按原价核算已消费金额。两种计算规则平衡双方权益,‘预付款概不退还’‘单方没收赠金’等格式条款均属无效。”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道。
法官提醒,预付式消费虽便利,但需警惕“满赠”背后的退费陷阱,消费者需理性充值、留存凭证,遇商家违约可依法维权;经营者应信守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服务或涨价,守住诚信经营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