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1.个人账户状态正常;
2.补缴停缴期间或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要件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申请表》1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要件资料
缴存银行网点审核
办理补缴手续
单笔协议扣缴
缴款入账
(四)办理地点
中心授权银行公积金缴存网点或中心各分支机构
(五)注意事项
1.已封存的个人账户不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超额补缴停缴期间或之前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开始与结束年月应小于当前年月,正常补缴的金额应等于当前月缴存金额乘以补缴月数。补缴资金应从其个人账户签约的银行一类储蓄卡账户进行单笔协议扣缴(不足额不扣款),补缴记账起始年月自缴款资金入账之月起记载。
3.追缴违规提取资金、军人公积金转入等特殊补缴情形,另需提供违规提取资金单据、资金退回说明等证明材料。